2008年1月5日

當讀者遇見作者

很久以前,一位我的讀者寫信給我,後來我給她電話,她每隔幾年,就會打電話給我,但是,不論是信或電話,兩人都只是寒喧,如果把內容原原本本的抄在這兒,讀來必定是很無趣的。搬了幾次家,壞了幾次硬碟,加以我的記性本來就不好,我已忘記她的姓名,曾以為她姓張,名某某,後來在報上看到那是某基金會執行長的名字,我想我是張冠李戴了,便正式承認我記不得了。重點在,每隔幾年,我就會聽見她的聲音,她通常劈頭就問:「你近來好嗎?」不怕是別人接的,也不介紹自己,我就憑那突兀的口氣而知道是她打來的,而她也向來不留連絡方法給我,我也不索討。為了這個幾乎是陌生人的朋友,我搬家後,沒有改電話號碼。

其實,我雖不出名,卻蠻常和讀者見面,念大學,寫小說時,常常接到一封信,就準時赴約,去人家在校外租的屋子,坐半個小時,話家常,離開後不再見面。作者和讀者見面,令一般人有很多遐想,如果這兩人性別不同,那遐想又常往艷遇方向發展,但是經驗多了,我就知道不是這樣,所以,見面之前沒有多想,見面後也沒有,毋寧說,有人欣賞我講出去的某些意思,令我覺得他和我有共通之處,我只是去探望位於我體外的我罷了。

比較意外的見面,是在一次網聚,記得那次是去外雙溪,走在山坡上,一個男生拍我肩膀,遞給我一疊報表紙說:「你能幫我簽名嗎?」我答好,簽上名,才發現,他把我在網路發表的推理小說印出來了,我看得出,他拿到我的簽名,非常高興。由這男生,我才想起,我從前見到的讀者似乎全是女的,我不認為這表示我有異性緣,應該是說,女讀者比較有見作者的欲望,也比較會付諸實行,男人讀到好文章,頂多說聲好,大概不會想去見作者,像我就沒有什麼想見的作者,不管是男作者或女作者,都沒有。

再想想,我還見過另外一位男讀者,之所以要「再想想」才想起來,因為其實他是一位作家,比我年長,也比我出名多了,我們曾在同一份刊物發表文章,他寫信鼓勵我,熱切的提議見面。俗說同性相斥,不知道我是不是對男讀者比較「壞」,我感謝他的鼓勵,也願意和他見面,但是一直拖著,不知何故,就是沒有赴約。後來,他出國留學,幾年後,他返台定居,有一天我在報紙藝文版看到他的消息,一時興起,去他工作處找他。見到他的第一眼,我察覺他先感意外,隨之極為冷淡,我看出他是一位同性戀者,他則看出我並不是,對我完全失去興趣,我當然馬上告辭,一路心中後悔:我幹麼千里迢迢來此被選美?同時我領悟到,我對性別沒有刻板印象,我的文章顯示出這一點,某些同性戀讀者便懷疑我是同志了。我有一些男女性朋友是同志,但我自己不是,至少過去幾十年來不是。

我不曾因為仰慕作者而去見作者,但是為了公事,例如採訪、聚餐作陪客、參加座談會等,倒是見過不少。據我經驗,不要見作者面比較好,因為人如其文的太少了,人和文背道而馳的卻很多,不騙你,最常破壞作品形象的就是作者本人。一篇作品之所以好,是改來改去後的成果,人的外貌和姿態就沒有辦法這樣改了,長成什麼樣,就是什麼樣。這個道理,也適用於本網站,網上交換意見久了,自然想見面,但你對見面千萬別寄望太高,照片上是胡鐵花、小龍女,本人可能是吳孟達、潘迎紫,落差很大,你卻很難說人家騙你。

因公見到作者,和路上巧遇作者,是不一樣的,後者還蠻不錯。我在輔仁大學不知第幾屆的文學與宗教會議上,見過小說家七等生,那次沒有太特別的感覺;十幾年後,我在台電大樓旁豆漿店門口排隊買燒餅,發現他站在我身前,那次就覺得很有趣,也很榮幸:嘿!善寫自白體小說的七等生,和我喝同一家店的豆漿呢!